国家卫健委有关村医退休养老给人大代表的回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解决老乡村赤脚医生养老待遇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为老年村医办理退休手续。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的报告》(国发〔1981〕24号)规定,凡经考核合格、相当于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发给“乡村医生”证书,原则上给予相当于当地民办教师水平的待遇。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和本人情况,也可以高于或低于民办教师的待遇。该文件对乡村医生的退休问题没有作明确要求。2016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宣布该文件失效。

《实施意见》要求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除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外,不再建立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对于年满60岁以上的老村医的退休养老问题已有相应规定。

(二)关于村医养老问题。

根据《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提高村医养老待遇:一是多种形式参加养老保险。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市主要将村医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制度上解决村医养老问题。甘肃明确全省所有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管理,村医由乡镇卫生院聘用,将在岗村医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取得较大突破。二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给予年资补助。河北、山东、广西、海南、宁夏等省按照村医每工作1年每月15~20元的标准给予年资补助,在村卫生室工作时间越长,养老待遇就越高。三是给予定额补助。广东对已离岗的老年村医按每人每月700~9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安徽、江西、河南、青海对在村卫生室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村医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300元的养老补助。

此外,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偏低问题,2018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决定从2018年1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目前,全国所有省份都在中央确定的最低标准之上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规划

下一步,我委将以办理全国人大重点督办建议为契机,联合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可行措施。积极挖掘各地关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利用多种方式充分宣传,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促使更多地区出台高水平的乡村医生保障政策和做法。同时,引导乡村医生早参保、多缴费、多积累,提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包括乡村医生在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9月30日

 公开日期:2020年7月6日

卫柏兴评:2016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宣布该文件失效。 (国发[2016]38号),为什么宣布国发〔1981〕24号)该文件失效?依据是什么? 这离《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的报告》(国发〔1981〕24号)规定中间整整有35年的时间,这35年里村医退休为何没解决?原因是什么?进入21世纪后的十多年医改中为何也没有执行“24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