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7-2019三次审议稿变化浅析

2017年12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在第一次审议征求意见内容中,对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做出如下解释:

基本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和军队基层卫生机构等;

卫生技术人员: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士)、影像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和见习医(药、护、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

这里面没有提到乡村医生和乡村医生有关待遇方面的问题!

2018年11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促进法二审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在第二次审议征求意见内容中,对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做出如下解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和门诊部(所)等;

医疗卫生人员: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士)、影像技师(士)、乡村医生等卫生专业人员。

二审征求意见稿加入了乡村医生和多渠道补助等内容变化!

2019年7月河南、黑龙江等省村医相继辞职事件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和孙春兰副总理对于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出了重要指示和批示。

2019年7月29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召开会议,对第三次草案进行了审议。8月16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审议。8月28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其中三次审议稿中的内容变化有:

  • 增加“强基层”内容,支持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发展;采取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措施,使医疗卫生人员下得去、留得住。
  • 是增加规定,国家采取定向免费培养、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 是明确国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养老政策。

卫柏兴评:强基层、留得住、退休、养老!

这次大法如此大的变化主要还是得益于习主席、栗委员长、孙副总理等中央领导的决策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