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村医公卫应该得多少?答案在此!
根据国家卫健委基层管理司2020年6月16日公开发布文件< 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20〕9号》中明确规定, 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为74元,新增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强化基层卫生防疫。

74元公卫补助按国家规定正确分配如下,60+5+9=74,其中60元中村医按40%的比例应得60*40%=24元,按文件规定新增5元是全部用在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村医应得为24+5=29元。2020年新冠疫情(重大疫情)期间全国村医在条件极其有限的前提下,不顾生死奋战在一线,所以重大疫情补助的9元村医至少也应得其中40%,9*40%=3.6元,按国家卫健委法规文件规定,2020年村医公共卫生经费应实得24+5+3.6=32.6元。
同时该文件中还明确规定: 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采取按比例预拨的方式,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拨付相应补助经费,严禁无故克扣。各地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内部绩效评价机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其中有一句”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采取按比例预拨的方式“,就是说可以预先支付一定金额,这样做还算合理,总不能让村医空着肚子干活,自己掏钱先垫付就不合理了。当然文件中也再次强调,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2020年村医公卫经费按40%的比例应得32.6元,即使考核后扣除掉的部分资金也应返还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占用,否则就犯了私分国有资产罪。2020,你的公卫经费大概得到多少,是按文上国家规定给予的吗?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