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卫健对村医张丽娟的回复对话

2020年12月14日我到白城市卫健委找到王月和主任反映我被停止工作一事,到了12月18日上午9:32接到白城市卫健委一个工作人员的电话回复。总结起来,从三个方面答复了我!


第一,说我反映的问题,已经通过中央第十四巡视组反馈给当地纪检部门,纪检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让我耐心等待纪检委处理的结果。我表示停止工作,就要纠正错误,恢复我工作,不能因为纪检委的介入调查而耽误了为村民的服务!恢复我的工作与纪检委调查互不冲突。是两回事!应该恢复我的工作和纪检委调查同步进行!我要求卫生院郑洪涛院长和洮北区卫健委马宝力副局长拿出红头文件,告知我是什么原因停止我工作?我有知情权!我也应该有法律救济的权利!既没有给我纸质文件,我也没看见纸质文件,只是口头通知就停止了我的工作,什么行政复议,劳动仲裁的权利和知情权都给我剥夺了!我是洮北区卫健局聘的村医,县聘乡管,乡卫生院只有管理权,没有解聘权,郑院长根据哪条法律停止我工作的?白城市卫健委的工作人员说他会把我的意见告诉王月和主任的!并且反复追问我洮北区卫健局和卫生院在停止我工作前有没有告知我什么原因!


第二,给我打电话的这个工作人员说,朝阳村卫生室业务管理归洮北区卫健局,人、财、物等归洮北区政府,有问题让我去找洮北区政府部门去处理,村医室归经开区管理,村医是流动的,村医室和办公用品由辖区政府投入解决!让我去找相关部门解决!闹了半天,这么复杂的隶属关系我一个村医怎么能弄明白这么复杂的问题,原来国家把我们这里当成了死角,我们是被国家遗忘的一个后娘养的角落!这个工作人员让我去找能管理卫生院和洮北区卫健委的某些领导。这么复杂的关系,我一个小小的村医能去找谁!我就明白一个道理!打酒从提瓶子的要钱!布置我工作的是洮北区卫健局和乡卫生院,下来检查工作的也是他们,还有白城市卫健委!我不找你们要说法,我找谁要说法去!难道你们不是政府组成部门吗?你们不代表政府吗?你们不归政府领导吗!你们做这些事情不败坏政府的威信吗。你们是给吉林卫健系统抹黑!我说我们小村医只知道给卫生院干活,完成卫生院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包括马宝力副局长和王海波院长,让我用自己家的房子当卫生室。到了2019年11月18日让我搬到村民赵文家危房当村医室一事,都是由马宝力和王海波院长亲自找到我让我去的,我的工作没有失误,只是我不敢在被雨淋塌的危房工作了,要求回归国家给建设的村医室工作,没想到我的要求就像揭了他们的逆鳞,触动了他们的利益,揭开了他们假扶贫的盖子,他们丧心病狂的停止我的工作!我找白城市卫健委维权,却让我去找洮北区政府,难道我们小村医是皮球吗?踢来踢去的。还拿派出所警察恐吓我,打击我!威胁我们说,如果我们再告状,我们孩子升学就业考公务员都没有资格,受限制!


第三,电话回复,问我有没有接到停止我工作的通知?我说是郑洪涛院长在微信里和电话里通知过我,我没有看见过纸质文件,更没有看见过盖有公章的红头文件!让我入住危房,我不敢。请问哪个领导敢住危房吗?如果让你们领导去住危房,你们敢吗。危房可以当村医室吗!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没有要求说危房可以当村医室。这一点,作为卫健局的领导应该懂得法律法规吧!从来没有人给我文件说停止我工作。这个工作人员还提到了危房第三方鉴定书一事,12月28日洮北区卫健委,张志斌主任和郑洪涛院长村书记赵志找到我,要求我入住危房办公,他们说有鉴定书。当即我跟他们要第三方鉴定书,并要求他们在鉴定书上签字,他们不肯签字,也没有给过我鉴定书,(有录音为证)。后来我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对于甲乙双方有争议,需要鉴定的,鉴定单位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经过双方委托才可以鉴定有法律效力。他们说的鉴定机构我不知道,鉴定委托书我也没有见到,鉴定书,我更是没有见到!我有理由怀疑,所谓的鉴定书是他们伪造的!查一查他们的鉴定委托书,鉴定费收据,就真相大白了!我仅仅是为了老百姓和我自身安全的考虑,让他们在我没有看见的鉴定书上签字,难道这就能成为停止我工作的理由吗?


总之我坚持,恢复我的工作跟纪检委查案件,互不冲突。因为他们工作不作为耽误我开展工作好几个月,为什么不停止他们的工作。按照他们的解说,纪检委查案件,他们也不应该工作,等纪检委查完以后,在决定他们能不能工作!另外,我要求相关部门给予我书面答复,为什么他们不敢答复。做任何事光明磊落,为老百姓为民生服务,难道有什么难言之隐吗?书面答复就这么难吗!